
奖学金、助学金与贷学金
丹斯里杨忠礼潘斯里陈开蓉巴生兴华中学大专清寒特优学生奖学金
丹斯里杨忠礼潘斯里陈开蓉大专奖助学金
巴生兴华中学大专贷学金
升学与奖助贷学金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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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金
宗旨
支持有心向学的学生继续学业,为社会培育人才,让更多华裔子弟有机会接受中华文化熏陶。
助学金类别,分下列三项:
1️⃣ 半免:
须缴交注册费;第1期至第10期的学费半免,杂费半免
2️⃣ 全免:
须缴交注册费;第1期至第10期的学杂费全免
3️⃣ 领养计划:
注册费及学杂费全免
经济来源
- 助学金基金
- 舞狮采青基金
- 征求热心人士、商号、团体捐助(可以有关人士或商号或团体命名,如某某助学金等)
名额
视申请人数及需要而定
申请者资格
半免/全免
- 家境需资助以完成学业者
- 学习勤勉,思想行为纯正,热心本校活动者
- 家境小康,惟兄弟组妹多人就读本校,家长经济负担过重者
- 学年总成绩及格且操行不低于乙等
领养计划
- 初一学生:
其小学六年级成绩5科 (华文、国文、英文、数学、科学)TP值总和达25或以上,且操行列甲等者 - 初二以上:
成绩须达80分以上,华、国、英、数成绩及格,且操行列甲等者 - 家境贫困,品学兼优,特别需要支持者
申请办法
- 家长亲自到校向训导处索取表格
- 填具申请表格(资料填写不全或不实者,不受处理)
- 需由当地村长,或原校(小学)校长,或社团(校友会、同乡会)领导人或本校董事签名见证
- 申请人须呈交以下文件复本:(资料提供不全或不实、资料证件不齐全者不受考虑)
- 申请人第一学期及前一年之学年成绩单
- 家长或申请人教育费负担者的财务证明(公积金结单及薪金单)
- 家长或申请人教育费负担者的所得税报表及EA FORM
- 屋租收据
- 兄弟姐妹同时申请者,彼等之申请表格交由最年长者在截止日期前,亲自交至训导处
申请日期
初一
- 另行公布
初二至高二
- 第二学期第二阶段开学第1个星期
颁发仪式
核准名单公布后,并订期举行颁发仪式;全体受惠学生须出席
助学金受惠者义务
- 凡本校助学金受惠者,皆有义务履行校方规定时数之工读服务 ;
- 凡本校助学金受惠者,皆有义务代表学校申请与领取校外团体之助学金,其所获之助学金款额皆回归助学金基金。助学金小组可依个别情况,调配有关助学金款额予有关助学金受惠者,原则上领养计划与全免受惠者不得再享有该助学金;半免受惠者可分享半额或不超过RM200的该助学金。
取消资格
- 凡被发现所填报资料欠实者
- 凡无心向学,学习精神欠佳者
- 凡品行顽劣,被记过者
- 无故不接受学校委派任务与工作者
- 工读表现不达标准者
助学金委员会组织
主 席:(正) 董事会助学金小组主任 (副) 校长
执行秘书:训导处
调查小组:由董事、老师组成
初审小组:由训导处、教务处、辅导处、课外活动处组成
核准小组:由董事会助学金小组成员及校长组成
助学金委员会
2024年9月修订
